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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2年度朝阳区精神卫生特色服务项目的通知

日期:2012-02-03 来源:朝阳区卫生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

    各有关单位:
    根据《朝阳区精神卫生特色服务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的有关规定,为了更好的持续开展我区精神卫生特色服务项目,现广泛征集2012年特色项目,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:
    一、特色项目种类
    (一)重点扶持项目:是指区精防中心围绕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点、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,通过调研、召开专家研讨与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,确定重点扶持项目。
    (二)自主创新项目:是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内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资源,结合社区精神卫生工作需要,自行设计的创新性项目。
    (三)定向申报项目:是指与市级及以上专业机构、高校、科研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。
    各种类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见《2012年度朝阳区精神卫生特色服务项目申报指南》(附件1)。
    二、特色服务项目申请条件及要求
    (一)项目单位和负责人须满足《管理办法》的要求;
    (二)项目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,满足百姓对精神卫生服务需求,原则上不支持纯基础性研究;
    (三)项目方案设计合理,有相应的工作进度安排和经费使用预算,具有创新性、实效性,能切实推进地区精神卫生工作开展,便于推广;
    (四)项目设计时,应有合理的、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,用以评估项目实施效果,项目结题时应撰写论文一篇;
    (五)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证明或协议。
    三、申报和立项程序
   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内相关单位均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报2012年度特色服务项目。
    (一)申报项目单位填写《朝阳区精神卫生特色服务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2),分别以电子版和纸版(一式两份,加盖单位公章)的形式上报至区精防中心。
    (二)为逐步提高特色项目的质量,区精防中心将加大项目指导和支持力度。同时,区精防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,从申报项目的必要性、创新性、项目承担单位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较为严格的评估论证,择优立项。
    (三)根据区精防中心初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,确定立项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(2012年度拟批准立项15个以内),并在区精防中心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
    (四)公示期满后,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专家和区精防中心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填写《朝阳区精神卫生特色服务项目任务书》,并上报区精防中心。
    四、申报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
    (一)申报截止时间:2012年2月29日
    (二)联系方式:联系人:宋珺  联系电话:65066335  电子邮箱:cyjbs_xjk@126.com
    五、注意事项
    (一)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应充分考虑自身的能力和资源,确保项目申报后能够顺利实施。
    (二)项目选择应可切实推动精神卫生工作发展,以操作性强、可推广为前提,切忌为做项目而申报。
    附件包括:1、2012年度朝阳区精神卫生特色服务项目申报指南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、朝阳区精神卫生特色服务项目申报书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、朝阳区精神卫生特色服务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
 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
    附件下载